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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汽车报废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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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时我国工业比较落后,汽车质量也比较差,所以当时汽车报废标准比较严格,1997年我国第一次实施了汽车报废标准,然而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,工业发展比较迅速,汽车质量也在不断提高,后来就重新定义了新的北京汽车报废标准,那么北京汽车报废标准是什么?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北京汽车报废标准的内容,接下来,大家就和小编一起去看看吧!

北京汽车报废标准
 
1.轻、微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车)、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;重、中载货汽车(含越野车)累计行驶40万公里;特大、大、中、轻、微型客车(含越野车)、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;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;
 
2.轻、微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车)、带拖挂的载货汽车、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,其他车辆使用10年;
 
3.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,无法修复的;
 
4.车型淘汰,已无配件来源的;
 
5.汽车经长期使用,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值50%的;
 
6.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;
 
7.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,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。
 
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、微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车)外,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、货车辆,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,性能符合规定的,可延缓报废,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。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,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,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。
 
以上内容就是北京汽车报废标准,大家都可以看看,如果车主的车辆出现了车辆报废标准的情况,车主一定要尽快联系解体厂办理车辆报废。